
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
更新:57分钟前作者:必火火1状态:连载字数:74万字
《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》简介: 关于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:穿越洪荒,苏辰竟成了第十三位祖巫!开局便是继承盘古力之大道法则。从此,洪荒多了一个不讲道理的莽夫!苏辰:我这肉身,好像比帝江大哥还硬亿点点?帝江:这是小弟?这分明是父神转世!祝融:说好的一起当莽夫,你随手开个宝箱就无敌了?鸿钧:天道在上,这第十三祖巫的数值是不是坏了!苏辰:别看我,我只是个平平无奇的开箱小能手......叮!您开启了至尊宝箱,获得!从此,洪荒多了一个让圣人也头秃的暴力狂。这量劫,我 声明《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》作者必火火1,实时同步更新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最新章节百度云txt全集下载,书友所发表的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评论,并不代表3Q读书网赞同或者支持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读者阅读的此观点,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。如果对小说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最新章节百度云txt全集下载内容、版权等方面有质疑,或对本站有意见建议请到站务管理区发帖,如果发现《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》小说最新章节未及时更新请联系我们。请支持作者的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读者一定要到书店购买正版小说或者图书。更多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百度云TXT下载,更多百度云txt小说下载,敬请关注3Q读书网。
洪荒:我十三祖巫,巫族最强莽夫全部章节
- 第133章 这不是撑腰,这是要掀桌子!
- 第134章 杀鸡儆猴,黄雀在后
- 第135章 女娲何时成圣?
- 第136章 祖龙留下的宝物
- 第137章 十二颗定海神珠!
- 第138章 与我紫府仙庭为敌,与天道大势为敌吗?
- 第139章 我,就是天道!我,就是大势!
- 第140章 “师兄!是那个巫族煞星!是苏辰!”
- 第141章 希望……他能给我们西方一个面子
- 第142章 这他妈是盘古在世吗?!
- 第143章 “三十倍战力,加持!”
- 第144章 “计划,全乱了!”
- 第145章 他最后的希望,就这么……没了?
- 第146章 此子……已成气候,非圣人不可制
- 第147章 道祖让我住手,没让你站起来狗叫!
- 第148章 我今天不要你的命,给道祖一个面子
- 第149章 去紫府州收点利息
- 第150章 夸父,别愣着了,开工!
- 第151章 你管这叫赔偿?这是要我的命啊!
- 第152章 契约,成立!
- 第154章 抢了我的东西,还要给我发个好人卡?
- 第155章 怎么说也该刷新一个宝箱出来才对
- 第156章 这莽夫,到底想干嘛?
- 第157章 十二年游历终满,紫府州宝箱刷新!
- 第158章 后土姐姐不用死了?地府模型定圣位!
- 第159章 天道圣人都要让他三分!
- 第160章 舍下面皮求活路,东王公独上天庭!
- 第161章 东王公在南天门外求见
- 第162章 下一个被巫族端掉的,就是你这凌霄宝殿!
- 第163章 从今日起,紫府仙庭并入妖族天庭
- 第164章 气运加持,我帝俊晋升亚圣
- 第165章 祖巫齐聚盘古殿,静待十三弟归来
- 第166章 鲲鹏:这杀神怎么来我北冥宫了
- 第167章 鲲鹏你有大劫难!
- 第168章 苏辰祖巫,您说有办法破局?
- 第169章 抛出橄榄枝!给巫族打工,保你证道混元
- 第170章 提前透露妖文,忽悠鲲鹏
- 第171章 竭尽全力,不敢有丝毫懈怠!
- 第172章 提前透露后土身化地府之事
- 第173章 今我鲲鹏,创,妖文,立!
- 第174章 大势全乱!道祖懵逼,天道嘲讽
- 第175章 我女娲要成圣了!
- 第176章 不给,鸿钧会不会亲自来?
- 第177章 想成圣可以,交出五件先天灵宝
- 第178章 苏辰……又是这个该死的祸害!
- 第179章 神水到手!娲皇下血本,灵宝换前程
- 第180章 息壤化灵!造化显玄奇,功德为何不至?
- 第181章 人族,立!
- 第182章 女娲成就圣人之位
- 第183章 功德到账!托管人族
- 第184章 这人族可是未来天地之主
- 第185章 道祖算计!强破天规,女娲心惊
- 第186章 除非量劫之时,圣人出手,不必遵从天道之力
- 第187章 特来向西方二位道友送上娲皇请帖!
- 第188章 金乌请帖
- 第189章 燃灯出关
- 第190章 截胡太上立教可行吗?
- 第191章 传道人族!鸿钧惊怒,天道意志降临
- 第192章 老道截胡?燃灯败退!
- 第193章 换种方式薅羊毛!
- 第194章 薪火相传!燧人出世大功德降临燃灯微微一笑
- 第195章 “吾名,缁衣氏!”
- 第196章 燃灯第三道大功德,该收网了!
- 第197章 太上降临人族
- 第198章 圣人打工!立教契约狠薅羊毛
- 第199章 场地租赁与护法费
